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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十一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
日期:
2012-12-02~2012-12-04
盖章,然后将该表传真或邮寄至承办单位。
③展位确定后,参展企业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展费的50%或全款汇入组委会账户,否则,承办单位不予保留参展申请所确认的展位,余款在11月1日前汇出。
④参展企业非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所交订金概不退还。
⑤组委会将于展前一个月将参展商手册寄给参展单位。
⑥大会会刊将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企业简介(2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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