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春LED照明展览会
日期:2011-03-08~2011-03-10
送(参展细则)和通知有关安排。请参展单位认真阅读(参展申请表)。展台位置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 费用支付细则:参展单位自预定展位之日起7天内支付50%定金。若参展单位7天内未付定金,主办单位将不保留其预定展位。余款须在2011年2月18日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展。若在2月18日之后参展的单位,须全额付满参展费用。收款单位:长春维达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农行长春市珠海路分理处帐 号:131201040002939
长春维达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会展中心110室电 话:0431-846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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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