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国际应急管理及防疫物资展览会
日期:2021-07-09 22:25
过期失效的产品参展,参展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等证明材料;
(2)内销的防疫物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I/II/III类),防疫物资五大类生产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I/II/III类),及相关产品注册备案证明。
(3)出口的防疫物资还须取得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进口国家的市场准入资质及产品检测报告。
(4)为尊重知识产权,参展商只能展出以自身名义登记生产、并使用自身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授权代理、经销的产品。
(5)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参展范围:
(1)医疗器械及设备
呼吸机、除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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