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部国际照明博览会
日期:2011-05-11~2011-05-13
意,参展商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4. 参展商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往后三年内不接受参展。
5. 主办单位有权现场取消参展产品与签订参展合同不相符的展位,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6. 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它标准进行分配,如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保留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
7. 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主办单位有权现场拒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及其展品参展,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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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