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4-01~2011-04-03
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清全部参展费或至少50%展位预定金,其余费用在2011年2月1日之前付清,2月1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2.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参展企业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3.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旅游等会务事宜,请浏览大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展会服务指南》或致电组委会索取。参展费用1.空地展位:人民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