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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部《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地方标准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217        返回列表
为了通过科学合理的照明来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和城市环境的美观,同时又避免照明的负面效应影响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近日,北京市出台首部《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地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中的限制指标,都是国际上通行的指标。限制对象为各种室外照明装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照明等进行光干扰的限制。该标准依功能性质评估划分环境亮度。要求照明设计应对可能受到照明工程干扰光影响的潜在受害对象进行分析评估,综合考虑照明效果要求和灯具的光强分布。

居住建筑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机动车道路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应进行眩光的评价。

非商业区和非文化娱乐区不宜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并应限制商业区、娱乐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干扰光。

珍稀树木不应设置夜景照明,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

照明灯具不宜安装在树干上,在树木周边安装的灯具不应影响树木的根系生长。

安装在树上的装饰灯泡,所选用的单个光源功率应小于1W,应确认灯泡的表面温度低于对树木造成伤害和干扰其生长的温度。

不宜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在动物或昆虫可能活动的场所区域设置照明时,应限制使用对动物和昆虫有影响的光源。

同时,制定熄灯时段,控制熄灯时段内点亮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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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光」,就是指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会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的光。 干扰光过多或过量的光辐射都会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致形成光污染。

因受害对象不同将干扰光分为四类:

居住区的干扰光干扰情况:光线射入居住建筑的居室,影响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道路交通的干扰光干扰情况:道路周边的各类非道路照明装置因不合适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对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导致其视觉可见度下降 。

行人的干扰光干扰情况:人行道照明装置因不合适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装位置,对行人造成眩光影响,导致其视觉可见度下降 。

夜空的光污染干扰情况:照明装置的光线直射或反射向夜空,影响天文观测。